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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股指交割日
时间:2018-05-03 07:47 来源:期货入门网 作者:admin 点击: 次
据我所交易规则期货股指交割日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上证50股指期货、中证5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
与我国商品期货的实物交割不同,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方式。在现金交割方式下,每一份未平仓合约将于到期日结算时得以自动平仓。换句话说,在合约的到期日,空方不需要交付股票组合,多方也不需要交付合约总价值的资金,只是根据交割结算价计算双方的盈亏金额,通过将盈亏直接在盈利方和亏损方的保证金账户之间划转的方式来了结交易。
商品期货合约的现货标的物往往有具体的实物,但股指期货是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指数并非具体实物而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一只股票指数动辄涵盖几百只股票,购买这么多股票的组合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件较为复杂的操作,而采用现金交割则要简单快捷得多。
从理论上说,股指期货现金交割与当日无负债结算在本质上遵循同一思路,只不过存在两个差异:一是两者计算方式不同;二是股指期货现金交割后多空双方的头寸自动平仓,多空双方均没有头寸且合约退市,而当日无负债结算后双方的头寸仍然保留,合约仍然存在。
对于股指期货的交割,网上有时会出现误读,误认为股指期货存在所谓的“交割日效应”,即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股票现货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由于买卖失衡而引起的股票现货指数异常波动或成交量的异常变化现象。有人误认为,在股指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日时,参与期货交易的多空双方为了争取对自己有利的交割价格,运用各种手段对股指期货乃至股票指数施加影响。还有人以为,越接近到期日,投机者越能通过股指期货与股票现货市场的搭配,获得超额利润,所以此时可能会有大资金进入股票现货市场,导致股指大幅度震荡。
事实上,随着全球股指期货市场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期货股指交割日这种现象在国际上已不多见。而从我国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市场运行情况看,股指期货交割价格难以被操纵,我国股指期货更是不存在所谓“交割日效应”。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于股票指数成分股市值较大,采用与实物交割不同的现金交割,这提高了交割能力,防范逼仓行为。二是采用了几乎是全球最为严格的交割结算价计算方式,即股指期货采用股票指数最后2小时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交割结算价。如果要操纵交割价格,就要有能力操纵最后两小时的股票价格,显然,这是难以做到的。这样的设计提高了市场抗操纵能力,强制期现货价格收敛。三是交割日设在每月第三个周五,尽量避开月末、季末的影响。可以说,有了以上这些制度作为保障,我国股指期货合约的抗操纵性在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中都是较强的,广大投资者对于交割日也不需要抱有太多的担忧。
综上所述,从目前的实际运行来看,自我国股指期货上市以来,交割日期现货价量表现正常,也不存在每逢期指交割股市就下跌的现象,所谓的期货股指交割日效应只是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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